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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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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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教育理念
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 “穷人教育学”就是要“一个都不能少”
· 从“穷人经济学”到“穷人教育学”
· “穷人教育学”
一石激起千层浪
· 让更多人掌握“社会公平的钥匙”
· 我们离“穷人教育学”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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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穷人教育学”就是要“一个都不能少”
  有这样两则消息,典型地说明目前的教育状况,与真正落实“穷人教育学”尚有差距。

  一则是,云南宣威的娃娃刘云川去年12月被人骗到了武汉。因为他不知其父母姓名、家庭住址,所以至今只好呆在武汉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学年开学之际,7岁的他因为是名流浪儿,所以无法进入学校接受正规教育,中心工作人员都在为他的将来担忧。

  另一则是,孤儿特困生四川大一新生小桃(化名),带着亲戚东拼西凑的几千块钱,揣着特困及孤儿证明前往四川师大外事学院报到,本想通过绿色通道求助的她,却被学校拒之门外。学校因为她交不足学费,不同意她报到,并告诉她,是银行停了助学贷款业务,学校也没有开通“绿色通道”的承诺(当然,后来该学院有关负责人出来解释,学院一直非常重视对贫困生的资助,小桃的事情实属误会)。

  这两则消息,反映出帮助贫困学生中的两方面问题。

  一是制度亟须完善。对于流浪儿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虽然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由于流浪儿的特殊身份问题,接受义务教育成为难题。很显然,这需要当地政府完善相关制度,履行自身的义务教育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安排这些流浪儿进学校接受教育。

  对于考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学生,虽然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但在具体的帮困中,目前虽然在一些地方,已将民办高校、独立院校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可同时在不少地区,独立学院、民办学校不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范围之内,而且,对民办性质的学院,目前也尚无开辟“绿色通道”这一硬性要求。

  有关部门对此的解释是,民办高校属于新的办学模式,学生就读民办高校本来就应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很显然,把民办贫困生排除在国家助学贷款之外,这是违背法律精神,以及不顾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十分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的。

  教育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05年,我国民办高校278所,在校生133.79万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46.70万;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94所,各类注册学生93.9万人。有调查显示,民办高校中的贫困学生比例,一般在10%-20%之间。

  二是教育者应具有爱心。温总理说,“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做人,都应该有一颗同情心、一颗爱心。”这在帮助贫困学生过程中,十分关键。一个充满爱心、同情心的学校,是不可能面对孤儿特困大学生而无动于衷的,是不会只看学费不看人,并由于学费问题把学生拒之门外的,而会想尽办法,给贫困学生创造条件,解决他们上学的问题;同样,也不会因为流浪儿没有户籍、没有家庭,就推卸应当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让他们的读书梦破碎。

  充满责任心、爱心和同情心的教育者,在面对失学孩子想读书的情形时,会心急如焚——八年前,张艺谋拍摄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之所以感动了无数老百姓,就在于那个年仅13岁的乡村代课女教师,为了老教师留下的一句话:“这28个孩子我交给你,到我回来,一个都不能少”,想尽办法,不让一个学生失学。在这个女代课教师面前,也许不少大城市里的学院院长、校长会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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