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5条”是9个部门联合推出的文件。各地政府制定并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则会是从本地实际出发,将“新15条”具体细化,以利施行。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建议:
第一,弄清楚房地产企业及其将要开工项目的情况,作出住房建设计划并有针对性地下达给各个房地产企业,并在开工后检查督促其执行。这需要城市政府有一支精悍、高效、严格、廉洁的管理队伍。由于目前管房地产业务的部门很多,还需要由市政府的领导主持,采取多种增强“合力”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以统一步调。
组织保证是事业成败的根本保证,建议各城市把组织落实放在首位。组织落实不好,轻则执行不力,收效不大;重则执行不通,祸及全盘。
第二,城市政府下达计划时要明确对住房的质量要求,并要有检查措施。一定要做到价位不高但质量、水平高;面积不大但适用、功能全;占地不多但环境净化、优美,让居民住得舒适、温馨。坚持质量第一,小户型低价位住宅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西方国家给中等收入者住房的社会保障,约占总造价的5%~10%,从而理所当然地进行调控。我国通过“新15条”赋予城市政府以调控权,当然合法。这里则补充建议,可否通过适度减收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两者之和控制在总造价5%左右),既体现政府对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关怀,又增加了调控的理由。
第四,要严格“三控制”。不仅要控制户型和价位,而且要控制供应对象。要明确宣布,国家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社会保障,只保一套房。如果再出现过去1人买1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弊端,这一决策就会严重受挫。为此,建议各地政府一定要把弄清居民收入和划分收入线的工作切实抓好。否则,控制供应对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五,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要占70%以上,是对一个城市的总量控制,城市政府可以统筹安排。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业内人士都知道,在多层建筑中安排小户型住宅较好处理,而高层住宅就较难处理。有人认为高层住宅比重大的城市就具有调整比例的理由。建议有关城市的政府,组织力量设计出一批经济适用的高层小户型住宅优秀方案,做到在下达计划时心中有底。如必须提出调整比例的报告,有设计方案为据,也会使理由更充足一些。
第六,在今年下半年,有些城市可能会出现住房销售量下降或住房开发量下降的问题。这是一项重大转变带来的“阵痛”。对此,既不能惊慌失措,也不能漠然视之,而要认真对待。经过冷静分析,找出原因和提出对策。
第七,不少居民有一种习惯性的住房消费观念,要解决住房问题,不能租只能买,而且要一步登天地买大房新房。因此,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工作,使广大居民逐步树立起住房租售并举和“梯度消费”的理念,并大力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这对于解决好住房问题,将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文/包宗华 (据《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