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琴撰文提出:从字源来看,“私”的古字为“厶”,扁扁的半圆形,这种形状是组合的形态而不是单个人;左边从禾,表示这是庄稼人的组合。对“私”的这一造型,韩非的解释是:“自环者谓之私”,这“自环”恰是“私”的字源写照。与私相对应的公呢?韩非又说:“背私谓之公”,所谓“公”字,即是在“私”的字形上用“八”像是两臂用力拆开,这是公私相背,互不两立的势态。所以公与私从字形创立上就显示出相互对立的状态。
不过这里的“私”并非起源于个体观念。有关私的文本最早出现在先秦,《诗经·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意思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分为九块,类似井字,中间是田主的田,四周分配给农奴耕种,田主的田称为公田,农人的田则为私田,私田的承担者是家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和分配单位,劳动者种了公田种私田,同是靠天吃饭,公田有雨,私田也就不缺水。这也证明这“私”字,不是单个人而是以家为单位的小群体,这与私的字源“自环”意义正相吻合。在春秋战国时期,常见有“强公室,杜私门”的记载, “公”是指天子,“私”则指诸侯,或诸侯的下属,也就是说,这里的“私”不是指个人而是群体。所以,这私具有个体性,成为多义词,仍是后来话,从字源上并未展现。
(摘编自《晚明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