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首个司法“生态修复管理人”上岗
机制创新引领生态修复新发展
李世超 尚静 谢培怡
李世超 尚静 谢培怡
8月13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联合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劳役代偿”生态修复合作备忘录签订暨“生态修复管理人”聘任仪式,这标志着湖州在环境资源保护及修复机制创新上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南太湖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引导赔偿义务人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兼顾了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然而,生态环境修复具有环节多、时间跨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例如补植复绿中种植的树苗存活率达不达标、增殖放流时放养哪种鱼苗更合适等问题,都直接关系到环境修复的最终效果。为此,南太湖法院通过协同治理、引入专业机构等方式不断探索生态修复最优解。
近日,南太湖法院审结了一起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曹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曹某某等4名被告人在禁渔区水域多次使用三层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进行销售,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被告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经被告人申请及检察机关建议,通过“劳役代偿”的方式,由被告人提供一定期限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劳动活动来抵偿赔偿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环境修复类执行具有技术性强、周期长、事务繁杂等特点,仅凭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无法完全驾驭生态环境修复的管理工作。为破解该监管难题,南太湖法院探索引入第三方公益组织作为“生态修复管理人”,以专业主导生态环境修复,在提高环境修复效率的同时,提高环境修复水平。
活动现场,湖州新能源云碳中和研究院被聘为湖州首个“生态修复管理人”。作为一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其将在上述案件的生态修复中,承担具体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修复效果的评估和验收、修复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等,建立“技术打卡—工作量化—成果验收”的全程留痕监管体系。“我们研究院负责监督和管理生态修复过程,关键是要确保每个环节的透明和高效。”湖州新能源云碳中和研究院院长王函韵介绍,由南太湖法院牵头推出的“司法碳达”应用,以数字化的方式,创新了生态修复与碳汇认购的模式,使得案件当事人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生态修复,推动了碳减排和生态修复的深度融合。具体来说,就是赔偿义务人通过线上定位打卡、上传修复成果以及全程监督管理,生态修复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被实时监控和记录。这种创新方式不仅缩短了修复周期,还大大降低了监督成本,从而确保了生态修复的有效性。
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司法碳达”数字化赋能,切实增强了法院监管赔偿义务人开展修复工作的精准性,助力生态修复工作提质增效。目前,全市已有3个生态修复项目通过“司法碳达”应用线上成功完成验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通过汇聚多方合力健全生态修复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章立制推动‘生态修复管理人’机制成熟,同时丰富完善‘司法碳达’应用的线上功能,不断探索生态修复最优解。”该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