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观点

户外运动,安全重于速度

  巴黎奥运会刚刚结束,运动风潮扑面而来。加上最近多地遭遇高温天气,不少市民把健身时间放在夜晚,骑行、夜跑、健步走成了不少城市大街小巷常见的风景。但城市空间对某些运动健身项目来说,暗含不少潜在风险。据8月13日《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月里已收治近30例“夜骑族”脑外伤患者。

  炫酷的自行车,一身骑行服,在夜色里蹬驰疾行,有一种与风竞速的畅快。但是,不少人在城市空间中享受运动的快乐时,却忽视了安全这个第一要素,付出了血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也有骑行者撞伤行人的事故发生。比如某地一名资深骑手,虽然骑行时防护设备穿着比较到位,但因车速过快、弯道过急导致跌伤昏迷在路边,后被路人发现拨打120送至医院,因开放性颅脑损伤进行急诊手术治疗才转危为安。夜跑、健步走等户外运动项目同样也面临类似的安全问题。

  之所以意外频发,重要原因之一是城市道路等并非专业运动场所,无论是骑行还是夜跑、健步走,都不应忽略安全。

  城市道路,并非专业赛道。道路的首要功能是满足出行需求,出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不少骑行者来说,三五成群地竞速是骑行时的最大乐趣,最高时速达到30公里甚至40公里以上,用他们的行话来说就是“开火车”,仿佛将自己置身于一场公路竞赛之中。有的人甚至喜欢戴着耳机听着音乐骑行。要知道,交通参与者不仅有各类机动车,还有不少行人,而这样的骑行忽略周围的交通环境,把马路当成赛道,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更给其他行人和车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尽管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自行车限速的相关法律,但可对照电动自行车的相关限速法律条文进行参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可见,在路上骑行首先要有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不能一路横冲直撞,该刹车刹车,该减速减速,该下车推行就得下车推行。

  面对不断涌现的运动健身形式,让城市空间在原有功能之上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这是一个新课题,相关治理也应尽快跟上。

  就在不久前,上海交警部门表示将加大对重点骑行路段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呼吁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安全出行。杭州交警近期也在骑行爱好者组团出发之前,专门组织安全宣传,强调要以安全为主。希望运动爱好者在体验快乐的同时,守牢安全这条底线。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户外运动,安全重于速度 2024-08-15 27043624 2 2024年08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