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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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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 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确定为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我们应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劳动关系是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地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企业得以发展、社会能够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

  职工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与广大职工亲密联系的是他们的家庭、妻儿老小,一个职工背后有数位和其直接联系的成员,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不仅是职工个人的事情。所以说,劳动关系是否协调,涉及到数亿人的利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和谐社会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也可以说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我国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决定》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一结论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就我国的劳动关系进行分析研究,总体上讲,劳动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但确也存在着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和矛盾,集中地表现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和矛盾。

  进一步分析劳动关系,可以发现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一方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能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能够尊重职工的劳动,使劳动关系得以协调发展。但也要看到,一些用人单位不能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他们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多,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他们侵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侵犯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侵犯职工的物质帮助权,拒绝为职工交纳保险费;侵犯职工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权,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频频出现工伤事故,损害职工的健康;侵犯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不为职工提供提高业务技能培训的条件,影响了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等等。这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增加了劳资冲突。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以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合法权利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正视现实生活中上述的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以期劳资关系得到协调和稳定。

  大力发展经济,改进就业条件,确保职工享有劳动权。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劳动权是公民的神圣权利,凡具有劳动能力和愿意就业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都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享有同等的劳动待遇,用人单位在接收职工时不得歧视。当前影响职工实现劳动权的突出问题是劳动就业的岗位与需要就业的人员相差悬殊,形成就业难的局面。因此,必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在这方面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诸如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以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还应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了增强职工就业能力,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为了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应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的改革,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要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以及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的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等等。狠抓劳动就业问题,促使劳动就业问题的解决,将妥善地解决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切实保障在职职工依法享有合法权益。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保障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的基本法,规定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获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权利。还要严格遵守《工会法》,切实保障职工组建工会与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来考虑,用人单位不仅要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还要严格遵守《工会法》的规定,保证职工依法享有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等等。上述各项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能切实得到保障,则劳动关系双方自然会紧密团结,出现职工“爱企如家”,用人单位关怀职工,大家同心同德共谋生产发展,进入劳资双赢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境界。

  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但实现这一目标是一项综合工程,全社会都应共同关注这一问题,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奋斗。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因为在劳动关系中职工是弱势群体,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必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和执法力度,认真纠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积极推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不断增进生产者、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的理解与合作,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赢,形成共谋发展、共创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广大职工群众应积极参与,与用人单位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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