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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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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西方人权观念有何不同
董云虎
  中国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展览“中国人权展”日前在京展出。著名人权专家、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在就中国人权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是,受历史、自然、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在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从历史发展看

  中国和西方在近代史上存在的巨大差异,是决定中西方秉持不同人权观念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方是通过自然发展的方式走向现代化,而中国则是在经历帝国主义侵略苦难后被动地追求现代化的实现,两者在革命和建设中面对的问题有很大不同。

  西方资产阶级文艺复兴和近代革命反对的是压制个人的封建专制制度,因此在提出人权概念的时候,强调的是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但在近代中国,面对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的人权灾难。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帝与反封建并举,并最终导致了中国走的是一条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独特的人权道路。

  从侧重点看

  在这一时期,对中国来讲,以民族独立和解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人权的实现自然成为首要的人权,国家主权和独立问题不解决,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的实现。从义和团运动到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在内的历史表明,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人权,才能进一步实现个人人权。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实现了集体人权,为个人人权的实现打下了基础。

  由于与西方国家的国情很不相同,中国对各项人权强调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相对比较强调解决民生问题,强调各项权利的均衡发展。比如,近代中国的悲惨遭遇以及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匮乏、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人民的首要人权;同时也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必须互相适应、协调发展、稳步推进。

  从文化角度看

  由于中西方对人的理解、对权利概念的理解不同,因而在人权观上存在着明显差异。西方文化比较强调自然人即人的自然属性、个人性、利己性以及个人与他人的分离性;而中国文化则比较强调社会人即人的社会性、道德性以及个人对他人的依存性。从孔子开始,中国就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强调“人者,仁也”,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规定人,把个人对他人的关爱和义务置于首位,注重行为符合道德要求,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相应地,在人权观上,西方比较强调追求私有财产和个人幸福的权利,注重个人权利,而中国则是比较强调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联系。西方文化注重“争”,中华民族讲究“和为贵”,强调合作与对话,任何事情都可以对话。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主张对话、反对对抗的重要思想文化基础。

  同时,从中国数千年历史文化中延续下来的扶贫济弱、尊老爱幼、以天下为己任的集体人道主义的优秀传统,对于中国在保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人权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优势,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与西方相比,中国人权的法制保障日益健全。西方往往认为人权是消极的权利,而在中国,人权则不仅是消极的权利,而且是积极的权利。在中国,公共权力机关不但要通过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行政、公正司法执法,确保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权,而且还负有通过有效的法律政策和措施,积极促进和保证人权实现的义务,以实现执政为民、行政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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