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逛书店,我第四次买了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第一次买是在七年前。后来,常和朋友们提到这本书,极力推荐。有时朋友便说,“要不先借我看看吧?”我就颠颠地把书带给他。过了个把月,向他催还时,朋友说,“还没看完呢!”如是者三。孔乙己先生说过,窃书不算偷。那借书不还,更不算什么事了。于是,逛书店时,再买一本。那种感觉,就像是复婚。可我没有接受教训,又常常和别人提到这本书。结局就是开头所说的,现在已买了第四次了。
宋代僧人惠崇有“薄酒懒邀客,好书愁借人”之诗。真是于我心有戚戚焉!书刚买来没看完的时候怕人来借,那是因为读好书,如夏日饮冰,自然图个畅快淋漓。半途被截断,当然让人心生懊恼。看完的好书,有人来借,一怕走出去的是光鲜标致的小姐,走回来的却是满面油污的丫鬟;二怕有借无还,相当于把我的颜如玉骗了私奔。
清朝叶德辉所说的“老婆与书,概不外借”,我不是名士,不敢真的把它贴在书橱上。古时候,自己的丫鬟顺手好使,还会作为礼物送人。我呢,每读一本好书,总想与人谈谈。于是,不免有主动地请别人来借该书之嫌。对于借书之人,只要能及时归还,我还是有求必应的。我甚至会想,是不是在买的时候就该买个两三本,一本自看,其余的留作借人之用?
常有人讲:借钱给朋友,会失去这个朋友。但借书给朋友,即使他不还,也很少会因此朋友失和的。大概也正是这个原因,竟有人公开讲出:“借人书一痴,还人书一痴”。我的大哥,也生性爱看书,定期到我家来看看我最近又添了什么新书,看中的,打包借走。口中还说,“书非借不能读也!”我呢,也定期到他家去取书回来。有时,我说这本书是我的,他说是他的,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最后,常常是我哥大方地说“别管是谁的了,你要看中你拿去先看,我想看时再到你家去拿!”你看,拿来拿去,书的产权纠纷消于无形!我心里虽有委屈,不过,想想嫂子包的饺子实在好吃,也就算了。
讨要被借之书,是需要技巧的。因为有太多的书被朋友借去后拖着不还,我常常留意关于这方面的典故。美国书评家布罗亚德把借书给朋友的痛楚比作“就好像大多数父亲对未婚同居的女儿的感情……我想知道那本书何时完璧归赵,我像在零时等候年少的儿女从不明不白的聚会上归来。”讲出这个比喻后,我一般就能当场把我那未婚同居的女儿接回家。
对于女性朋友,我的杀手锏是说个故事: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的小说《被解放的楚克曼》曾描写楚克曼的弟弟因为想向一个女孩讨还一本借去的书,最终只好娶了她。但有人还是像看中了我的藏书似的,就是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