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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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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执行救助基金” 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杭州滨江法院执行救助不分内外 三类案件当事人可申请救助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赵欣) 自5月16日起,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三类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实行救助,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可从该院“执行救助基金”专用账户中领到一定的救助款。

  据介绍,这三类案件为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或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等案件。救助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本地人,对外来人口“一视同仁”。

  据了解,想申请救助须符合两个条件:案件当事人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案件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滨江法院对救助的数额也有限制,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案只能发放一次救助款,数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

  近年来,“打赢了官司,却陷入困境”的现象在滨江区时有发生。据介绍,仅以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例,该法院3年来申请该院执行的54件中,有8件是因为事故的肇事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导致法院不得不终止执行,其中个别受害人仅拿到了极小部分的赔偿款,甚至有被害人分文未得。

  据介绍,滨江区法院取得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支持,由该区慈善总会专门拨款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基金。法院成立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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