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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本报报道引发社会公德大讨论,读者认为——

捡了便宜 丢了良心

  本报记者 吕玥 

  

  警察抓捕嫌犯,路人不仅没有协助警方抓歹徒,反而哄抢歹徒为逃跑而撒下的赃款,发生在温州市区的这一幕,令人遗憾,让人痛心。

  昨天,本报刊发《歹徒撒赃款竟遭哄抢》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人民网、网易、浙江在线等媒体纷纷转载。针对温州街头上演的这一幕众生相,许多读者在浙江在线潮鸣论坛留言发表议论;在记者所在的一些QQ群里,不少网友也就这篇报道,开展一场围绕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只有激浊,才能扬清

  “这样的事情发生不是一两次了,记得以前在台州、金华都出现过,现在又是温州,人们的社会良知都到哪里去了?”杭州网友“阿呆”在QQ群里连连感叹。她认为,这篇报道很及时,媒体应该多曝光这些丑陋的社会现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一些读者认为,在现在这个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媒体立场鲜明十分重要,因为“只有激浊,才能扬清”。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传承千年了,为什么时至今日还是有人不明白其中的深意呢。”网友“徐徐虫”认为,大家也不用打什么市场经济的幌子了,作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都应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谴责之外,呼唤责任

  对于哄抢赃款的路人,绝大部分读者和网友都给予谴责。记者发现,“无耻”、“缺心眼”、“让人叹息”等是网友评论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句。

  “这些捡钱的人,简直比鲁迅笔下麻木不仁的路人还要差。”网友“春天花会开”说,这件事虽然折射的是部分人没有正义感,缺少公德意识,个人素质低下,但却是整个社会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希望大家在谴责之外,多关注怎样呼唤人们责任感的问题。

  一位自称律师的网友指出,这种行为已经不单单是道德谴责的问题了,从法律上讲,轻则可能违反我国的《治安处罚法》,重则违反我国《刑法》,构成犯罪。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为哄抢行为辩解:“可能有些路人一时没弄清楚,纯粹‘见钱眼开’。如果知道是警察抓歹徒,相信绝大部分人应该是不会去拿这份不义之财的。”

  公德培育,任重道远

  9月20日是“公民道德日”,许多读者在讨论中也提到了这个特殊的日子。网友“虞进”觉得,在公民道德日前发生这样一件事情,实在让人痛心。

  “国家设立这么一个节日,就是想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公民道德的重要性,时刻鞭策自己遵守规范,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希望温州哄抢赃款一事,成为一个反面教材,让更多人意识到社会道德培育的任重道远。”他说,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远的不说,提高自身修养、遵从道德规范和法律应该不难。”

  “戈戋”:当人们弯腰捡钱的那一刻,已经向钱低头了。

  

  “宝儿”:小孩子都知道“捡到一分钱要交给警察叔叔”,这么多路人,捡到了便宜,丢掉了良心。不要让道德素养与年龄成反比。

  

  “孤独的等待”:希望更多人不要成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希望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一起创建属于我们的和谐社会。

  

  “moyongjin”:我觉得,主要原因是现在的人忘了中华5000年的传统美德,人们对金钱的贪婪已经到了可怕的地步。

  欢迎广大读者踊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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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社会 00011 捡了便宜 丢了良心 2010-09-14 nw.D1000FFN_20100914_14-00011 2 2010年09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