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我省国税事业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2008年全省国税总收入完成2933.34亿元,增长16.16%,增收407.99亿元;其中国税部门直接组织的税收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2053.62亿元,增长12.50%,增收228.22亿元,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时期组织收入目标,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自觉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执行总局、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积极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扎实推进管理创新,深入实施“四项工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改善民生保障、稳定经济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国税收入跨上新台阶
增长质量不断提高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紧紧围绕“税收弹性系数大于1”的工作目标,积极落实“两升一降”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和监控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收入增长质量逐步提高,宏观税负稳中有升,国税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4%以上。各税种收入又创新高,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分别完成1410.80亿元、131.85亿元、405.81亿元、86.74亿元,分别增长14.17%、10.41%、15.03%、1.56%。
市县国税收入规模再跨新台阶。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和金华市的国税收入规模均在100亿元以上,其中杭州达到了549.26亿元,宁波达到了460.21亿元。收入规模超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4个,比上年增加2个,其中收入规模超20亿元的单位达到18个,比上年增加1个;萧山区收入突破70亿元,鄞州区超过50亿元,慈溪市、绍兴县、余姚市超过40亿元,余杭区、义乌市、乐清市超过30亿元,出色地完成了组织收入工作。
税收政策全面落实
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全省办理各类税收减免及先征后退税额21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与社会和谐。及时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额934.6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积极效果,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
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积极实施税制改革和税收宏观调控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宣传培训,贯彻执行过渡政策,细化落实配套制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各环节有机衔接,扎扎实实地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
制订实施《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50户,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治税扎实推进
税收秩序持续好转
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治浙江”建设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申辩调整办法,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数据反映,全年税收执法实际过错仅817户次,执法正确率达99.99%,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按照国税总局和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破获一批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窝点和团伙,查处案件150多件,缴获各类发票99万份,查补税款7339万元,有效遏制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猖獗势头。
深入实施举报案件下查一级制度,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全省查处100万元以上大要案212件。对房地产、烟草行业、证券业、品牌营销总代理商以及各地自行确定的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部分重点地区和行业集中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对部分汇总纳税的重点税源企业实施统一检查。全省查补税款20.56亿元,增长39.11%。
通讯员 刘创 记者 顾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