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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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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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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企业财务人员要了解相关涉税期限
  不久前,平湖市某企业财务人员因为忘记了锁在抽屉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30余万元税款不能抵扣,给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叶会计是平湖市某服装企业的主办会计,因为在财务战线上干了近十年,所以自认为对税收政策已相当了解,有时在纳税申报时自己做起了税收调节员。去年9月底,叶会计看到自己厂家的进项税款较多,如果全部用作抵扣,该月的留抵税款较大,于是自作主张地把20余份当月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锁进抽屉,准备过一段时间再认证抵扣。没想到的是,这些发票在抽屉内一锁就是好几个月。直到12月中旬,叶会计打开抽屉时才想起这些没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赶紧拿出发票进行认证,可认证结果为发票已超期不能认证。

  因为按照规定,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自开具之日起不得超过90天,也就是说,超过了90天的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款。这可急坏了叶会计,要知道这些发票的进项税款有30余万元之多。一夜没睡的他一清早就跑到税务部门,要求税务人员无论如何帮忙抵扣这30余万元的进项税款。看到这些超期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税务人员在深感同情的同时,也表示无能为力。无可奈何的叶会计只好向企业主汇报了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前因后果。由于叶会计的疏忽,致使企业损失了30余万元钱款,等待叶会计的将是企业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涉税期限有很多种,如纳税申报期限、税款缴纳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税收优惠政策期限等。作为一名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全面知晓和掌握这些涉税期限,才能避免在涉税事宜上犯不必要的错误,否则,在给企业带来不必要损失的同时,也将给自己的工作和前途带来不利影响。

  (冯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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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09 企业财务人员要了解相关涉税期限 2009-1-19 48256F32002924A64825753E000A0C53[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