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履约和项目实施阶段,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情形,供应商中标后,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次充好,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一气,提供质次价高的货物、服务,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避免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领域建立政府采购监理制度十分必要。
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施监理的涵义
所谓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施监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等,由特定机构以相对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或者建议的过程。
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施监理的意义
1.建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监理制度有助于提高采购质量。通过监理制模式,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所采购的货物进行全程质量监控,有效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更换配置,促使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履约。
2.建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监理制度是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覆盖整个政府采购全过程的有效手段。目前各级采购代理机构所做的工作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只是开了个头,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其后有一个较长的合同履约期。在这个履约期内,直到验收结束,均有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发生关系,尤其是在验收环节,目前尚缺乏有效的监督。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引入监理制模式,能有效地遏制这种情况的出现。
3.建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监理制度是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的需要。今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明确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统一为低价优先法,同时,询价及竞争性谈判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因此,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供应商为了谋取中标,往往不惜牺牲正常的利益所得,甚至亏本经营,这样在中标之后的履约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诸如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通过监理制模式的运行,能够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而遏制这种情况的出现。
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施监理的可行性
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行监理,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现实基础:监理制已成为国际上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惯例;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方面,有大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依据;国内有许多经验丰富的监理方面的专家;部分监理公司完全有能力承担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监理任务。
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实行监理,针对目前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抓大放小的办法,即由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中选择达到一定金额,具备监理可行性的货物与服务项目,交由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于监理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还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公司。
总之,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公正、公平、完善的社会评判体系及其法律机制,以便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进行客观的评判,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有关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监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对监理的运营进行制约的相关制度,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金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