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成效,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有效遏止商业贿赂现象产生。舟山市着力于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一是制订了《舟山市政府采购规范操作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制订了《舟山市本级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制订了《舟山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部门、单位采购行为的规范;四是及时转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六种机构及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以上制度及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作为该市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将有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 蒋丽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