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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5版:钱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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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绝妙的判决书
■詹文元
  在一般人看来,判决书有一定固定公式,可谓硬板一块,斩钉截铁,只求准确严肃,谈不上文采和技巧。可是,《求邻壁偷光判》,不禁令人叫绝,堪称千古奇文。

  为了便于理解和领略这篇判决书的内容和妙处,首先把案情的经过加以简述——

  唐代武后年间,河南荥阳有个叫郗珍的人,从小酷爱读书,但家境清贫。邻居是一位富户,郗珍凿壁取光夜读。富家主人发觉后,向官府递了一张状子,指控郗珍破壁为盗。荥阳县令康定芝亲自察看了现场,分析了郗珍的行为和动机,认为仅是凿壁借光,对邻居不构成什么威胁。况且,历史上曾有过类似情况,也没有以盗论罪,性质相同,应按前例办理。于是写了这篇《求邻壁偷光判》(见《全唐文》卷二百六十)。

  判书全文只有九十多个字,但内容丰富而生动,论述全面而深刻,可谓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现抄录于下,并加标点和简要释意,供读者欣赏。

  “郗珍荷衣横带,缉柳编蒲”(形容家贫,苦度光阴)。有贱赢金,将希片玉(喻其非贪财之人,只是想得到一线光亮而已)。南都自富,北廓实贫(南指富邻,北为郗家)。殊谢梁鸿,不求因热;乃如苏季,愿借余光(不像梁鸿那样孤傲,而学苏秦勤奋苦读)。已接武于匡衡,方齐纵于甯越(言其所为可比匡衡、甯越)。室仞非邃,未窥夫子之墙;纺织可兼,辄鉴邻人之壁(言其性质无害于邻)。情非窃伏,事涉穿窬(既没有行窃的情状,也没有犯案的可能)。抑有前闻,宜征故实(以前也有过这种情况,应按历史经验办理)。请从按记,不合论辜(记录在案,但不作偷窃论处)。

  提起打官司,人们往往有种畏惧心理和消极阴暗情绪,尤其是在旧社会更是如此。但这场纠葛,却给人以积极的精神和鼓舞,令人畏而起敬,畏而奋进。

  这篇判决书,在古代自然称不上是最短小简洁的。但是,同现在常见的判决书相比,恐怕要算精悍绝顶了。全文只有九十四个字,却包含了那么丰富的内容,深邃的意境。从郗珍凿壁借光,到富邻状告官府;从县令面纸凝思,到深入现场察访,可谓情节曲折,气氛紧张。即使写一部书,或者编一出戏,也未尝不可。而康定芝的这篇判决书,只寥寥几行,短短数十语。

  更可贵的是,《求邻壁偷光判》,不仅准确无误地写了事实经过,而且刻画了人物的性格特点、心理状况和精神面貌。

  首先是郗珍,把一个勤劳智慧、奋发好学者的形象,描绘得栩栩如生,惟妙惟肖。“荷衣横带,编蒲缉柳”。白天,披着衣衫,扎着腰带,操劳度日,自得其食。夜晚,发愤求进,孜孜不倦。常言说:人穷志不穷,郗珍就是如此。他虽然家室空寒,但不羡慕、也不企求别人的施舍,更不会偷窃别人家的财物。郗珍胸怀大志,刻苦攻读,决心像东汉的匡衡、春秋时期的齐越一样,成就一番事业。

  再说南都的富户,在《求邻壁偷光判》中,虽然没有正面描写和具体叙述,但从前后过程的发展情况,他的形象却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不用说,这位邻居既是一位有钱有势的富户,也是一位势利小人。“凿壁借光”,是勤奋好学的美举,历来为人们所称颂赞誉。邻壁的富户对酷爱读书的郗珍既缺乏同情心,又缺乏起码的历史知识,竟然利令智昏,对他提出指控。实在是可笑、可恶、可鄙!

  最后,是《求邻壁偷光判》的作者、县令康定芝。此公乃当朝进士,他在这场亘古少有的凿壁借光官司中,只是秉公办案,决无意表现和突出自己。然而,透过《求邻壁偷光判》,使人感受到他热爱读书、同时又热爱读书人的高贵品德。县令论地位不高,只不过是个七品芝麻官。可从他办案的过程以及最后的判决中,不难看出,这位县太爷不仅是一位廉洁奉公的清官,而且是一位才学出众的学问家,他在这篇《求邻壁偷光判》中,旁征博引,援笔成文,以今论古,借古喻今,举了那么多典故,列了那么多人物。

  在封建社会,书写讲八股,尤其是诉状、判决之类的行文,更是如此,犹如一个模子铸出的器具一样单调乏味。至于我们现在通常看到的一些判决书,虽然不像封建社会那样讲究格式,但几乎是千篇一律,就像程咬金的斧头,翻来覆去就是那么两下子。而康定芝的《求邻壁偷光判》,却没有任何八股和格式,它像一首散文诗,又似一部人物传记,文采洋溢,婉丽精致,不失为一篇文学典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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