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些概念不科学。长期以来,一些学者用所谓“从人治到法治”、“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等来自西方的似是而非的话语,概括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最近,还有学者用所谓“物本行政”、“全能行政”等评价我国政府改革和行政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客观地说,这类概括和评价不仅不公正和不符合事实,也是不科学的、经不起推敲的。以“管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例。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只有“管制”、没有“服务”的政府,反过来说也是同样。不同性质政府的区别只在于“管制”与“服务”的对象和功能不同。至于“全能政府”,则完全是主观臆想出来的概念,因为任何社会、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可能是所谓“全能政府”。
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争论。部分学者认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有限政府”或“小政府、大社会”;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应是建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效政府”。由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质不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关系上存在着本质区别。在我国,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我国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公共权力是为保障合法的私人权利存在的。所以,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该有利于增强而不是削弱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有利于更多、更好地提供而不是减少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利于更充分地实现而不是丢弃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转变政府职能,不能搞“泛市场化”。由于受“市场万能论”的影响,我国一些不属于市场范畴、不该市场化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也出现了市场化或“产业化”。这种“泛市场化”倾向的结果,是使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有些地方出现了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分析,这类社会问题的出现,反映出某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出现失误,弱化了对市场进行必要监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把本部门应该履行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负责任地推向市场,听任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发生负面影响。
总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深入研究和把握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规律性认识,要科学借鉴而不是盲目照搬国外的经验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