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批评一些违纪的人或事时,经常听到有的领导说:“这件事就这样点到为止,下不为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点”法,往往收不到“为止”的效果。违纪者依然故我,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仍是屡点不止。
“点到”何以难“为止”?原因多多,除了违纪者主观上不重视,视法纪如儿戏外,某些领导的所谓“点到”也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说起来是“点到”,其实是蜻蜓点水,明确点说,是没有“点到”要害处。为什么“点”不到要害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自己为官不廉,害怕引火烧身,所以对他人的问题不敢往深处“点”;二是不知底细,对违纪的人或事不知来龙去脉和症结所在,只好凭道听途说,信口胡“点”;三是好人主义严重,生怕“点”坏了关系,丢了“人缘”,于是装聋作哑,顺水推舟,搪塞过去。
如何“点”到要害处?首先,领导干部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其次,领导干部本身要清廉。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自己不正,焉敢正人?再次,要勤政,勤往基层跑,察社情,听民声,知民意,心中有数,批评才不会放空炮。能做到这三条,“点到”大概就能“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