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观望,等待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一些地方则趁细则未出台之际,加紧囤地。”邹晓云告诉记者。
邹晓云表示,这是行政手段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尽管有时行政手段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任何行政手段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解决了眼前的突出问题,又会产生别的问题。
除了防止“按下葫芦起来瓢”外,邹晓云认为,行政手段的效率能够延续多久也是一个问题,而且,《通知》仅仅是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它并没有带来既有法律框架的改变,其效率也会大打折扣。在他看来,在解决了眼前的突出矛盾之后,征地制度改革、省以下的财税体制改革等深层次的问题应提上议事日程。
尽管认为对我国目前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行政手段的应用,必不可少,在我国各类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延续,但甘藏春并不讳言,由于这次文件起草的时间紧,针对性强,有些措施还只是过渡性的。
但当前采取的加强土地调控措施所体现的政策思想,代表了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方向,甘藏春表示,比如说,注重利益机制调整,当然这种调整取决于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包括法律的完善,行政手段的运用等等,都有一个过程。
对下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甘藏春指出,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还形成了一些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土地调控体系的思路。包括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数返还给地方,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以及直接补贴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农户;按照减少审批环节、强化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土地审批制度等。
这些思路符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土地调控体系的方向,但由于涉及到有关法律的修改问题,为保证政策措施的及时出台,《通知》对此未作具体规定。 (据《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