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通过的时刻,我心头的感觉是五味杂陈。《义务教育法》通过了20年,我们全国人大的组成人员经过了四届,每一届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都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为了让中国一两亿孩子受益,不知道付出了多少心血。
在这次《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前,全国小学毛入学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几,初中的毛入学率也过了90%,这是一个世界的奇迹,只用了20年的时间。原来的《义务教育法》在1985年制定,1986年开始实施。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里,原有的《义务教育法》的不足之处、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逐渐显露了,现在的新法是要让教育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让孩子的心、身能都得到全面的发展,成为有为的一代、能为的一代、能创新的一代。
当这样一个无数人参与精心修订的法,以非常高的票数通过的时候,我也有担心,就是今后这个法能不能够按立法的本意,真正完全地贯彻实施;与它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能不能及时出台;即使出台了,人们是不是能把握住义务教育这一法律的核心精神,排除很多的阻挠去落实。
这一次新《义务教育法》最核心的,是名实相符。所谓义务,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国家有义务让受教育者、适龄儿童、每个人都受到九年的教育。第二,孩子有义务从一年级入学读到初三毕业。国家尽义务,要承担孩子上学的一切费用。家长尽义务,就是保证孩子能上学、不辍学、不逃学。
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义务教育法对免费的表述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直接将义务教育定为“免费”。
在1992年3月14日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更是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至此,杂费以各种名目出现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
过去由于国家的财力和整个国家的教育文化水平的局限,义务二字没有完全做到,我们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还有很多孩子半路辍学,即使是上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是由于地区的不平衡,城乡的不平衡,学校条件很差,教学大纲、课本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不能完全让孩子受益。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免收学杂费是该法的一个根本性条款。为了保证这一项,义务教育的支出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中央、地方分别负担。我国义务教育跋涉百年,免费终于在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