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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引领浙江辉煌未来
· 2020年,浙江要成为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
· “克隆”苗木
· “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 安排3亿元扶持26个重大专项
· 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 让一切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 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以 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
· 2010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将超过100亿元
· 5年内培养引进上万名科研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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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 让一切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区域内有特色、与地区资源相关联、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制度组织网络,包括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机制等多个方面,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区域层次上的延伸。

  《纲要》指出,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同时,我省在区域创新体系的空间布局上,首次提出了以杭州为中心、宁波和嘉兴为副中心,温州、绍兴、湖州、金华、台州等中心城市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专家认为,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将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最大亮点,就是三类创新平台的建设。”华尔天介绍说,这三类创新平台分别是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创新平台建设将为全省科研开发和产业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

  以往,我省开展了 “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即建设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一批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一批重点科研院所、一批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批重点科技中介机构。但由于 “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往往局限于某个特定的科研机构,科技资源的共享和整合不够,因此,我省提出了在原有六个一批的基础上,整合原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三类重大公共创新平台,以此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大化利用。

  为此,我省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建设三类创新平台。目前,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已经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了首批三个公共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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