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见》中,我省出台了10余条有关企业技术开发的优惠政策,其扶持力度之强、优惠幅度之大,在我省尚属首次。对于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在这些优惠政策当中,对企业优惠最大的一条,就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举例来说,假如某企业当年技术开发投入1000万元,那就意味着企业当年就可以抵扣1500万元的应纳所得税。
“仅这一项,我省企业每年就至少可以享受上百亿元的税收减免优惠。”沈建明认为,实际上,在《意见》里,税收方面的“利好”政策还有很多,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又例如,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而对于研发资金(R&D)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各地还可以从其对当地财政作出的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的研究开发……
“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对于优惠政策还不够了解,结果本来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也没有享受到。”省科技厅负责人说,在调研中他们发现,企业甚至对研发投入可以按实计入成本都不大了解,因此在核算成本时往往没有对研发投入进行单独列支,从而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对于企业而言,应该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这些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