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高空抛物,守护头顶安全
朱浙萍
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新进展。据媒体10月2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2023年6月,28岁女子在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
一个鲜活的生命,因高空抛物戛然而止,令人痛心。对肇事者判处死刑,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司法公正的彰显,表明了国家对于高空抛物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是对潜在违法者最有力的警告。
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如同隐形杀手和定时炸弹,已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治乱象当用重典。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设“高空抛物罪”;最高法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些都传递出鲜明信号,就是要通过严明司法惩处故意从高空抛物者,使其付出沉重代价,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然而,尽管高空抛物已入刑,但此类事件仍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除了部分人公德心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之外,还在于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不出事不收手。现实中,由于高空抛物罪大多刑期较短,基本上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让有些人错误地认为,高空抛物罪不是什么重罪,违法风险并不高。殊不知,高空抛物并非只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次周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正是给一些试图以身试法者以有力震慑,一旦手痒作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除了法律震慑以外,治理高空抛物还须惩防并举。高空抛物由于随机性较大,很难被抓现行,使得许多肇事者心存侥幸,认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在现实中,有时出现“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案例,这或许是对被害人的一种宽慰救助,但真正的责任人却逃脱法律制裁,显然不是长久之计、有效之举。为此,加强技术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一些社区已开始采取多种手段预防和制止高空抛物,例如配备朝天摄像头、设置防护网,甚至派人专门盯防,更有甚者,通过采集全楼居民的DNA样本,锁定犯罪嫌疑人。这些措施不同程度上提高了高空抛物的违法成本,降低了一些嫌疑人“蒙混过关”的可能性。
治理高空抛物顽疾并非易事,必须多策并举。一是法治加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二是以案释法,用好身边的鲜活案例,引导公众增强文明、安全与法律意识。三是技防人防齐抓,管住任意妄为之手,让肇事者无处遁形。多管齐下,织密“防护网”,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才能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