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廉荣贪耻”的价值观
罗正然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极大的耻辱”五个字,重槌响鼓,振聋发聩,从文化传统、价值内省、道德操守等层面,对党员干部知廉耻、明荣辱、祛贪欲提出了更高要求。
贪,隳节败名;廉,德厚流光。清吏张伯行为了谢绝各级官吏和商贾的馈赠及贿赂,专门写了一篇《却赠檄文》张贴在衙门外面,檄文写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在张伯行看来,贪无谓多少,哪怕是一文钱,也如白袍点墨,将为官者的人格魅力消之殆尽。
古今之清官廉吏,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他们无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临财不苟、以规束行,朗如日月、清如水镜。战国时期的子罕官至辅政,有人得美玉献于他,他却拒而不收。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答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溯源当今一些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不明荣耻、不辨是非是重要原因,他们视名节如敝屣,行“一手用权,一手捞钱”的为官之道,把公权当成发家致富的私器,最终堕入腐败的深渊。北宋政治家欧阳修所说的“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深刻道明了不知耻与不廉洁的内在关系。
“贪者,民之贼也。”腐败,历来为社会所痛恨,遭百姓所鄙夷。宋代包拯的家训简洁到只有37个字:“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字里行间把贪赃枉法看成极大耻辱,从道德层面施以最严厉的惩处,告诫子孙为官当清正戒贪。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背着作为组织经费的13根金条,一边乞讨一边寻找组织,3年时间,组织经费分文未动,他成为“腰缠万贯的讨米人”。建党百余年来,我们党之所以始终赢得群众的拥护支持,其中重要一条是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时刻保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觉悟和操守,从而凝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伟力。
“操存要有真宰,无真宰则遇事便倒”。行动是受思维支配的,党员干部做到廉洁用权,首先要把党的理想信念、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内化为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崇高的价值追求,时刻牢记廉洁光荣、贪腐耻辱的朴素道理,正心明道、怀德自重,使廉洁自律成为思想自觉、道德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上。
明代理学家薛瑄认为廉洁自律有三重境界: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为上,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次之,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再次之。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取一文则不值一文”为勉励警醒,明道德以固本,知廉耻以净心,祛贪欲以守节,争取达到第一重境界,真正做到“取所当取,不义之财分文不取;用所当用,人民权力绝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