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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红头文件”不可任性

  袁艳

  对于“红头文件”,大多数人恐怕不陌生。被俗称为“红头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数量庞大,而且与百姓切身利益休戚相关。

  最近,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务院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前一阶段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就明确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此次国务院带头清理“红头文件”,宣布489件国务院文件失效,无疑给各级政府带了个好头。

  这段时间,不少地方也相继对“红头文件”开展审查规范。日前,温州就组织法制业务骨干及法律专家,对该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3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结果发现问题不少,部分存在超越法定职权,随意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权利,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制定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

  长期以来,“红头文件”规范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近年来全国各地曝光的因滥发“红头文件”闹的笑话也不少:食堂“菜里没肉”,发个“红头文件”批评;要求捐款,发个“红头文件”摊派,甚至意图插手司法程序的,也发个“红头文件”发号施令。

  究其原因,那些满天乱飞、明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红头文件”,有的是其背后权力“任性”导致,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有的暴露出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还有的是“懒政”思想作怪,面对已经与发展进程明显“不对路”、实际情况已经时过境迁的文件,长久不清理、不修改,才会引起公众诟病。

  管住任性的“红头文件”,关键是要将其制定过程纳入法治轨道。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规章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切实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红头文件”制定程序,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制定法律法规条件还不成熟、确实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已有的“红头文件”,要加强日常的备案审查,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对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撤销纠正,对那些不合时宜、过时失效的文件内容要及时修改清理。通过源头治理,真正让“红头文件”在政府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红头文件”不可任性 2015-12-25 4112294 2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