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布出租车改革方案
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将取消,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宁波12月24日电 (记者 王健 通讯员 方新年) 12月24日,宁波公布《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意见征求稿)》(下称《意见》),从12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20天,由此拉开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大幕。根据《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宁波将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即每辆车每年1万元的有偿使用费全部取消。
宁波现有出租车6422辆,出租车企业50余家,在岗从业人员约1.5万人,但还存在早晚高峰打车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小散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问题,与市民的出行需求有一定差距。虽然互联网“专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多样化选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车司机和平台存在经济利益纠纷等问题。市场倒逼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着手,解决行业中的新老矛盾,缓解市民打车难问题。
这次宁波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最大方向就是让出租车行业市场化。具体内容包括: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经营和网络约租车经营等方面。
根据《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宁波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今后,每辆车每年1万元的有偿使用费全部取消。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8年,并不得非法转让。通过完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建立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营运权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的出租车,依法收回营运权。
根据《意见》,宁波将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并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县两级联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另外,还将引导出租车企业经营规模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乘客提供优质化的运营服务,打击非法营运,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