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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机构养老迎来新机遇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系列解读之二

  本报记者 袁艳

  机构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共有养老机构223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044家,民办养老机构1192家,民办养老机构已占养老机构的半壁江山。

  我省提出,到2020年实现4%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为促进和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工作,《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作出具体规定,为百姓在养老机构享受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提供法制保障。同时,长期困扰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落实难、融资难等有望得到缓解,养老机构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收费标准要公示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为主,并应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应当安排收住。同时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这些规定便于公办养老机构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当前养老机构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已于去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本次条例制定中,吸纳了这项改革成果,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完善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同时规定养老机构应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此外,为了分散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2011年开始我省实施养老机构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通过全省统保、行业互保方式,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目前,我省养老机构投保率达85%以上。

  条例规定,鼓励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给予相应补助。

  民资参与扶持多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省政府去年制定多项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激励和保障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发挥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

  民间资本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执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民间资本利用城镇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按照有关规定免交土地收益金。养老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在财政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应从公共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社会养老服务资金,并向农村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地区倾斜。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

  条例还规定,民间资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的,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机构养老迎来新机遇 2015-03-03 3801087 2 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