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改变传统赢利模式——
下一程,服务为王
记者 陈文文 见习记者 李光敏
记者 陈文文 见习记者 李光敏
本报讯 长期以来,旅游业一直是利润低的行业,很多旅行社以做总量求生存,而这种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旅游法》出台后,将给旅游业传统赢利模式带来哪些变化,正在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和思考。
两模式主导30年
“零负团费、购物、自费这三个核心关键词,构建了中国旅行社业的前三十年,也将深刻影响其未来”。宋斌,中国旅行社协会副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旅行社的两种赢利模式:“自费”和“购物”——利用自费项目的超高卖价和超额利润赚取回佣叫“自费模式”;利用旅游购物商品的超高卖价和超额利润赚取回佣叫“购物模式”。
这两种模式轻易地占领了全国旅游市场。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不仅受众是华人游客,连经营者都是清一色的华人,不管你到泰国还是欧美甚至非洲,都由当地华裔接管华人的旅游接待。“地接的吃住行一条龙服务已经形成一条独特的产业链,购物和自费项目则是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
李小姐曾参加一个价格约为5000元的新马泰低价团,购物占了行程的一半以上。在大巴上,泰国导游花大量的时间给游客推介当地的人妖表演等。这是自费项目,车上游客均表示没有兴趣,导游脸上的表情马上“晴转阴”。大巴车带着游客在街上兜了一圈又一圈,到酒店时已是晚上10点多,导游干脆甩团,不再帮游客办理入住手续。
《旅游法》或许将让这两种经营模式画上句号。但一个新的问题摆在眼前,“长期以来,旅游业一直是利润低的行业,很多旅行社以做总量求生存。价格上升之后,必然导致量的下滑。” 省中旅副总经理陈欣安这样形容他所在的行业。显然,未来旅游业的竞争更集中于质的较量,而陈欣安拿不准的是:游客是否愿意为更好的服务买单?如果愿意,游客认可的旅行社的利润空间是多少?
购物游加速淡出
根据《旅游法》,许多出境线路产品需要更改。首先,购物和自费行程需要剔除。针对“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各地出台的实施条例不一。目前,浙江和山东的规定是在和客人书面确认进店内容后可以加购物环节;北京和上海规定可以进正规免税店但是不能进涉嫌拿回扣的商店。携程则在报价方式上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客人大多会参加的一部分自费项目统一包含在产品里。
一些旅行社也在忙于设计新的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新产品。陈欣安举例称,以前新马泰这样的连线产品未来可能被一地游所取代。据了解,各旅行社针对《旅游法》实施调整设计的旅游产品会在9月上旬前后出现上架高峰。
“即便没有《旅游法》,也会是这个调整方向。”陈欣安说,这两年,随着人们出游经验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深度游一直是行业里非常重视的版块。途牛旅游网杭州分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体验度和舒适度较好的行程越来越受游客欢迎,消费者从“价格”到“品质”观念的转变尤其明显。
回归“服务”本色
未来新的主流旅游模式会是怎样?这一点,携程旅游在做的“透明团”可以说是先行者。携程网杭州分公司公关事务部徐周兵认为,“很大程度上,旅游成本也已经透明化了。”游客可以查到机票、住宿、门票等各种价格,为什么不告诉游客,旅行社卖的就是服务呢?携程的“透明团”自上架以来就卖得非常火爆,其中的“大妈放心团”连夺几次月销量冠军,“这是携程的特色,有特色的服务,将是未来旅游市场的重要卖点。”
这带来另一个问题,旅游产品极易被模仿,导致旅游产品间的差异降低。如果说,以前消费者可以通过比价来选择旅行社,未来消费者的选择依据可能没有那么直接明白。旅行社的星级、规模和口碑是一个比较硬的指标,更重要的是服务。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邹统釺看来,服务主要是指产业链上各环节起码要合乎合同约定的标准,“这包括吃住行各方面,比如约定的是四星以上酒店,你不能带旅客去三星甚至没星的。还有,旅行社的服务必须准确快捷,给游客提供最大的方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