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好服务付小费吗
李光敏
李光敏
记得有一次跟团去泰国旅游,导游再三叮嘱,住酒店第二天出门时一定要留至少20泰铢放在床头显眼位置,作为房间打扫人员的小费。否则,你就可能没有干净的床单、毛巾和清洁的环境,甚至可能你回来时房间还没有人收拾。
游客多表示不理解:我们分明付了房钱,打扫房间就是你的义务,为何还要付额外的小费?
导游只好给大家普及了一番泰国的小费文化。泰国由于在二战期间曾是美国为首的盟军补给站,大量外国士兵在此度假,服务业十分发达,且全盘继承了西方的服务制度,包括小费文化。
在18世纪的英国伦敦,酒店餐桌上都会放一只碗,上书“保证服务迅速”,顾客将零钱投入其中,就会得到迅速而周到的服务。这种做法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小费属于服务从业人员维持正常生活的必要收入,成为他们基本服务报酬的一部分,最高可占到其基本工资的80%。
而在我国服务行业发展历程中,却没有付小费的传统。中国的游客愿意在境外大笔花钱购物,却很难主动给导游一小笔小费。大致说来,中国大陆和其他东方国家如日本、新加坡都没有付小费的习惯。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小费观念的形成或许能从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找到一些解释。在中国人深受影响的儒家文化体系中,一直以来备受推崇的是“利他”、“重义轻利”。体现在服务行业,想客人所想、急客人所急则成为服务从业人员的职责所在,而非客人需要额外购买的服务。
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虽然我国对导游收取小费的要求经历了从不得收取到不得索取的变化,但它依然被视为长期限制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小费被禁止,民众也没有自觉的小费观念,旅游行业便自然形成了一种带游客购物以获取回扣贴补成本、赚取利益的经营模式,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最终伤及消费者利益。
《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在法律层面与国际接了轨,但观念的接轨也不容忽视。对游客而言,投诉有门、小费自愿的消费模式当然更受欢迎,但这十分考验游客的自觉性。在这种自觉性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如何使旅游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得到价值上的认可,这是个问题。就记者目前了解的信息而言,多数解决办法都是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团费当中,但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又失去了对服务定价的权利。要解开这个困局,可能还需要一些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