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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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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世纪遗产”:百年文化链条不容断裂
· 浙江人越来越关注
“年轻”的历史
· 遗产保护不可“厚古薄今”
从推土机下抢救“活着的遗产”
· 老房子·旧房子·新房子的困惑
从文化传承的高度看待百年文化遗产
· “二十世纪遗产”提出的国际背景
· 从革命文物到保护规划
“二十世纪遗产”观念正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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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十世纪遗产”提出的国际背景
  1981年,悉尼歌剧院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世界遗产委员会以“竣工不足10年的建筑作品无法证明其自身具有杰出价值”为理由予以否决。该项目虽然申遗未果,却引发了人们对二十世纪人类创造的审视和思考,即在充分重视古代遗产的同时,如何评判和对待那些未足百年的人类创造。

  在此背景下,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86年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了“当代建筑申报世界遗产”的文件,内容包括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定义和如何运用已有的世界遗产标准评述近现代建筑遗产。

  随后,一系列关于二十世纪遗产的会议相继召开。二十世纪遗产的概念也从房屋建筑拓展到其他领域的人类创造,一些存在仅数十年的园林、纪念碑、雕塑、港口码头、海上石油钻探平台,以及粮仓、铁路、生产线等也同样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尽管国际社会关于二十世纪遗产的定义以及甄别方法的探讨仍在继续,但美国通过立法规定:凡是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且有50年以上历史,在建筑、考古、工程和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地区、遗址、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实物,都列入需要登记造册的范围。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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