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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被汽车“绑架”
“波士顿大开挖”中国重演
· 中国城市“郊区化”之忧
· 对美国式
郊区化的“诊断”
· 街区设计首先满足汽车需要
第三产业发展被抑制
· 城市被切割成郊区
将来必然要“新城改造”
· 城市骨架已然散开
“明智增长”犹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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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街区设计首先满足汽车需要
第三产业发展被抑制

  “苜蓿花”从1990年代开始在中国的城市“绽放”,在许多人看来,立交桥就是城市现代化的标志,出现这样的标志又正是中国城市规划的设计规范要求的。

  1993年和1994年相继由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下称《居住区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下称《道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它们为汽车考虑得太多了。”一家设计院的总规划师作出这样的评价。

  《道路规范》开宗明义地写道:“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它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按道路等级规定了相应的宽度;它要求快速路和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居住区规范》把住宅小区搬进了城市,一下子撑大了城市的街坊,这也是在为汽车着想,因为街坊越大,红绿灯就越少。

  扩大街坊和道路分等级,是上世纪上半叶西方人士为适应汽车发展而提出的规划学说,它在实践中瓦解了老城市宜于步行的高密度路网,《道路规范》和《居住区规范》是对这一学说的继续。

  回归小街坊和高密度路网的“明智增长”是对这一学说的反省。苏解放说:“建大马路是不明智的,你还不如把一条大马路,分解成许多条小马路,使它们形成系统。路网密度高了,如果前方堵车,你就能方便地改变行车路线,选择其他的途径到达。在这样的路网中,一个地点总是与多条道路连接的。”

  城市规划学者赵燕菁认为,大马路与大街坊的规划模式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在城市规划上的错误,城市建设投资方向上的偏差,使得商业店面的供给出现短缺”。

  “国外市区,特别是中心地带,看不到我国这么多50米、60米,甚至有些地方100米宽的道路,而且我国道路网还有一个与宽马路共生的特点,就是间距非常大,根据规范,大概是500米到700米是一个街区。”赵燕菁说,“而国外道路网的特点则完全相反——窄而密,都是一百多米甚至更小道路网距离为一个街区,道路非常密,街道也很窄,20米、30米就算是很宽了。”

  “两种规划手法看上去好像各有道理:你的路窄但是密,我的路宽但是稀,投资一样,但对城市运行效率的影响却大不相同。”赵燕菁分析道,“假设一个街区是500米乘500米,周围是50米宽的道路,这时如果把道路缩窄一半至25米,道路长度增加一倍,在街区中间划一个十字,使街区变为250米乘250米,道路投资一样、土地面积也一样,临街面却增加了一倍,适于商业店面开发的区位大大增加。”

  “供给的增长将使店面的市场价格下降,进入商业等第三产业的门槛也会降低。这样,很多低回报的小型商业,就有机会得到发育。”赵燕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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