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大众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大众文化既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同时也要具有自身发展的主体地位。既确保方向,又不断前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和谐社会服务。
核心价值指导和“层次需求”
在大众文化的建设中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首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核心导向。大众文化必须把自身特质的广泛性和层次性与指导思想的一元性紧密地结合起来。主导思想上坚持一元的指导,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根本保证。文化形式越是呈现多元、多样的发展,就越要求我们坚定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立场、观点、方法作为根本尺度,确保人民群众中蕴藏和呈现的丰富文化内容拥有和谐共存的基础。大众文化是最直接、最经常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精神素质的文化阵地,必须在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引下,把不同层次群众对大众文化的共建共享作为自身发展的基本着眼点。特别是在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条件下,要切实尊重不同群体对文化的主体创造,包容和激励人们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合法文化活动。
“文化交流”与“文化主权”
文化的发展从本源上依赖于社会经济、政治的实践环境,但在其实现形式上又往往表现为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不断认同和交流,由此必然带来如何权衡不同国家、民族文化形态的相互借鉴与相对独立的问题。在众多文化形式中,大众文化充当着文化交流“急先锋”的角色,必然要求我们加强对大众文化交流的科学定位,进而正确调控这种交流对主导文化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文化的交流必然要以自身的独立性和延续性为前提,这样才能获得文化的尊严,也才能形成平等良性的交流。在改革开放和大众文化交流手段加速发展的情况下,尤其要高度警惕国外文化霸权主义的渗透,坚决抵制外部文化中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消极因素的影响,维护好我国的文化主权。只有在文化交流中坚持在交融中学习借鉴,在碰撞中扬弃升华,才能有助于大众文化的丰富发展。当然,坚持文化交流的独立性,不是要闭关锁国,而恰恰是要提高对外界文化的认识水平,争取文化发展的主动。要注重发挥大众文化交流时效强、接触广的优势,加强对不同民族文化精华的吸收整合,赢得文化发展的主动权。
“文化继承”与“文化创新”
和谐发展背景下的大众文化建设必须拥有具备深远影响力的理论根基作为支撑,这种理论根基的基本来源就是它的继承性。因此,大众文化虽然是最具创新特质的文化形态,要在和谐文化建设中不断发展,就要实现好文化继承与文化创新的统一。因为传播的非官方、非组织形式,保持大众文化的历史继承性较之主导文化要更难。然而,主流文化都曾经是大众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这就为大众文化保持继承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解,就是从当前的主流文化中找到大众文化的传统形式。因此,实现大众文化的历史传承,就要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理论形态及以之为引领的社会文化的民间历史形式结合起来,把它作为大众文化发展的精神依托和发展起点。要在大众文化的“形散”形式中贯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的内涵指导,在创新的文化内容中注意追索文化的历史源头,从而形成延续性与发展性兼具的大众文化格局。
“和谐文化”与“文化和谐”
发展大众文化的最终价值导向是文化的和谐,进而建设和谐文化,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大众文化的内部各要素的和谐、各种文化形态的和谐以及和谐文化三者各不相同,又互相关联,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大众文化的发展和和谐文化、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全局性意义。因此,在大众文化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就要坚持和谐文化的内在要求统领大众文化的不同存在形式,这样才能为真正构建社会主义文化的和谐体系建立统一的基础。和谐文化对大众文化的引领同样不是单向的,而是和谐互动的关系,具体文化形式的和谐对于和谐文化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文化的和谐有多种实现方法,但本质一条就是不同文化形式的不同特质之间的相互认同,包括文化比较、文化类属、文化辨识、文化定位等基本心理过程,对这种认同过程的研究和运用,是文化的和谐与和谐文化统一的理论支撑,也是促进大众文化的内部和谐、大众文化与主导文化的和谐以及社会主义文化的和谐的科学途径。所以,以大众文化为切入口和着力点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就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