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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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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际惯例”成了筐
朱兆龙
  近年来,“国际惯例”似乎成了个筐,只要想涨价掏消费者的口袋,什么都往里面装。商业银行历来是内部业务的对账单要收费,小额存款要收费,借记卡要收“年费”,自动取款机跨行查询要收费,说是“国际惯例”;酒店里“不得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说是“国际惯例”;航空公司机票超乘客数地销售,说是“国际惯例”;林林总总,让人们在增加“国际惯例知识”的同时,享用着国际玩笑,增加着无可奈何。

  “国际惯例”当然需要尊重了。产品要打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无疑要遵循国际化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方法,所谓入乡随俗,是之谓也。可我们消费者面前本国特色的“国际惯例”却是,市场和竞争的规则与水平都没有达到国际水准,尤其是质量和服务每每不如人意,但商企利益收入上却偏偏先要与国际接轨。这样的“国际惯例”,委实是质次价高的傍名牌,拉大旗作虎皮,裹着自己,糊弄公众,

  将“国际惯例”当作王牌出牌的庄家也许忽略了或许隐瞒了这样的事情,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只有当它为主权国家的法律认可后,才具有强制意义。国际惯例在我国法律适用的效力排在最后,倘若与我国法律相抵触,就不起作用。按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形形色色的“国际惯例”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把那些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装到“国际惯例”的筐里来,缺乏法律依据,充其量不过是收钱的幌子。此所谓筐者,诓也。

  为诓钱而诓言的“国际惯例”,其实不是国际惯例:或是一些没有得到国际认可的少数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或是已被国际上淘汰掉的惯例,或是信口开河杜撰出来的无例之例。人们疑心那个“不准自带酒水”还要收“开瓶费”的“国际惯例”,或许就是无影造西厢。说它诓,不算太冤枉。

  市场竞争中的国际惯例,应当是高质量的商品,高质量的服务,低廉的价格,诚信的贸易,规范的结算。在这些方面与国际接轨,尽善尽美地遵循国际惯例,企业将获得应有的市场回报,消费者将得到价公物美的使用价值和消费愉悦,而不是店大欺客弄出些名目来,霸王硬上弓地掏钱包。

  消费者们现在快成专家了,变得聪明了:但凡祭起“国际惯例”的法宝来,跟一些“听证会”一样,必定是要多掏钱;但凡让人掏钱买单的“国际惯例”,必定是为垄断企业、利益集团赚钱张目的国际化托词。消费者说得蛮幽默:代表垄断、特权者利益的事,就叫“国际惯例”;侵犯普通消费者权益的事,就叫“本国特色”。我想,这大概就是运用“国际惯例”之筐的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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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国际惯例”成了筐 朱兆龙 2007-3-26 浙江日报000112007-03-26000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