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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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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以发表批评报道为名敲诈勒索
孟怀虎一审被判7年徒刑
  本报杭州11月30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尚法) 今天,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本报10月18日曾报道)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追缴赃款63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起诉书指控,从2003年5月到7月间,孟怀虎利用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和记者的职务,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向多家单位索要钱款,共计63万元,应以受贿罪和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孟怀虎虽然是记者站站长,但报社发表报道有一定的程序,孟对自己的报道能否发表无权决定,仅有普通记者的投稿权。本案中孟怀虎利用的是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以及被害单位怕被不实报道损害自己形象的心理,而非职务上的便利。被害单位被迫拿出钱财,目的是避免对自己不利的新闻报道,也不符合受贿中“为他人谋利益”的通常含义。此外,孟怀虎用暗示的方法,要求被害单位做广告作为放弃批评报道的交换条件,其行为也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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