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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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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大轮岗”抑制“择校热”
· 薄弱校和重点校 “两重天”
· 能有好老师来 “薄弱校”盼得好急切
· 让优质教育资源流动起来 好老师到哪里教书待遇都一样
· 人走关系动  校长名师实验员都要交流
· 抑制“择校热” 就是要让义务教育均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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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走关系动  校长名师实验员都要交流
  “人走关系动”,如此大动作的教师交流在沈阳还是首次。

  “沈阳市的教师交流迈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推向了一个更深的层次。” 杜秉衡认为。

  据杜秉衡介绍,“不动关系”的教师交流,大东区已经搞两年了。2004年,大东区教育局在区内各中小学(省重点高中除外)开展了教师交流工作,当年1月至8月,全区中小学共交流448人, 2005年,继续交流了272人。

  “经过教师交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科失衡压力,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平衡了区域内教育资源,促进了教师间和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缓解了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压力,为区域教育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杜秉衡说。

  “今年,沈阳市取消了民办公助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允许择校。而以往学生择校主要是择师,只有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才能保证每一名学生受到公平的教育,这是教师大交流的初衷。”杜秉衡向记者介绍。

  从今以后,一名教师在一个学校教书数十年的情形不会再出现了。

  据了解,为了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大东区教育局专门制定了《2006年大东区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实施方案》。《方案》确定的干部、教师交流的范围和条件相比于沈阳市的规定,有所扩大。交流的范围为区属中小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包括现任初三年级的专任教师、小学专任教师和专职岗位的专职教师。

  干部交流的条件是: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含5年),进行异校交流。教师交流的条件是:凡在现单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其中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交流为主。

  教师交流的基本模式包括:学区内双向交流,即专任教师在学区内交流;专职岗位教师交流,即学校中层干部、人事干事、校医、图书管理员、理化生实验员和报账员进行区内跨校交流;跨校兼聘制度,即体育、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等学科的教师,实行跨校兼课;鼓励性交流,即鼓励优秀教师向薄弱、偏远学校交流,区教育局在其晋级、评先中予以适当倾斜,并给予一定补贴。

  据了解,为消除校际间收入的差距,促进教师有序流动,大东区教育局还制定了《大东区中小学教师结构工资标准化方案》,统一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工资标准,实现同职级教师校际间同工同酬,待遇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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