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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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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庭审中,法官须遵守司法礼仪
我省出台全国法院系统首个礼仪规范
  本报杭州6月23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张国亭) 我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守司法礼仪。今天,省高院公布了《法官司法礼仪规范》,从法官职业形象、接访接诉、开庭审理、执行工作、业外活动等五方面对法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据了解,这是全国法院系统的第一个礼仪规范。

  “有些案例虽然从审判的实体、程序方面来看,是公正的。但往往由于承办法官不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 《礼仪规范》将能有效避免这种情况。”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说。

  《礼仪规范》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官审判中的一些规则。比如,法官开庭审理必须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给双方当事人 “话语权”,法官也要“一碗水端平”:庭审时,对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辩论时间,法官要公平合理地分配,法官不能随意制止、打断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也不能对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不加时间限制,却限制另一方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相当,法官不得给予一方当事人过多的指导;举证期限的确定,也要公平合理。

  据介绍,如果法官违反司法礼仪造成后果较重,可能被调离工作岗位。

  《礼仪规范》已引起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省人大代表周为认为,法律工作者的行为代表着司法机关的形象,体现着司法活动的权威性,看似细节,实则关系着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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