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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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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重点把好外地企业收购浙江上市公司的“准入关”
我省设立上市公司监管新规
  本报杭州6月23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章英杰) 日前,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同时,重点把好外地企业收购浙江上市公司的“准入关”。

  我省已成为国内上市公司大省。据省金融办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上市公司达119家,共发行110只股票,形成了独特的“浙江板块”现象。此外,全省还有拟上市公司79家。但是,近年也发生了极个别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损害投资者利益等不法行为。

  《意见》涉及十个方面,其中不少举措颇有新意与力度——

  把好外地企业收购浙江上市公司的“准入关”。在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实现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和主业转型的同时,强化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监管。尤其对异地公司收购浙江上市公司要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把好“准入关”。涉及控股权转为外省自然人控股企业的国有股份转让,由省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论证,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重组则由证监部门组织风险论证。在重组过程中,切实落实职工安置等相关政策。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重点督促上市公司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建立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所谓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指各级政府和证监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信息沟通、重大事项磋商机制和上市公司风险预警机制,形成合力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则是指必要时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或退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信用信息与监管信息考核、共享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诚信度与透明度。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管信息系统,对具有严重失信和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予以曝光外,我省还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上市公司信息、资金流动信息、贷款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信用等级信息、高管人员和股东诚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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