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痛有“保” 奔波有“底”
王琦
■ 王琦
自7月1日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流动性大、多平台就业的特点,采取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方式,确保新就业形态人员能纳入制度保障、平台企业方便参保。
长期以来,新就业形态人员处于一种尴尬的“保护真空”中。他们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是维持社会运转的“毛细血管”,却在传统劳动关系的框架下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一旦遭遇职业伤害,往往面临“治疗费用自担、误工收入全无”的双重困境。这种制度性缺位,不仅让个体家庭陷入经济危机,更让整个新就业形态蒙上了一层不稳定的阴影。
“新职伤”试点的突破性意义,首先在于它创造性地绕开了“劳动关系认定”这一传统拦路虎。采取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方式,平台全额缴费、劳动者不承担费用,这种弹性化的制度设计,精准契合了新就业形态人员流动性大、多平台就业的特点。不再纠结于“是不是正式员工”的定性之争,而是直指“有没有职业风险保障”的实质问题。这种务实的制度创新,彰显了治理智慧。
更深层看,“新职伤”试点的全面推开,正在重塑新就业形态的生态基础。职业伤害保障让劳动者在面对突发风险时不至于陷入绝境,这直接降低了新就业形态的人员流失率,增强了行业的稳定性。数据显示,仅货拉拉一家平台,四年来已累计投入2.34亿元,保障订单达12.3亿单,覆盖280万名司机,单起案例最高赔付超115万元。这些数字背后,是许多家庭免于因病致贫、因伤返贫的命运转折。
值得关注的是,“新职伤”试点的全面推开还释放了一个深层信号:新就业形态不是临时性的过渡安排,而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长期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制度设计从“能不能保”转向“如何保得更好”,意味着国家层面对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韧性寄予了充分信心。这种制度性兜底,也将倒逼平台企业从单纯追求效率转向兼顾安全与保障,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规范、更加人性化的方向演进。
当然,试点扩面只是起点。“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下,如何确保中小平台企业尽快纳入保障?跨平台就业时的保障如何衔接?理赔流程如何进一步简化?这些现实问题仍需在试点推进中不断优化。但方向已然明确:让每一位在城市中奔波的劳动者,都能享有体面劳动的权利,都能在受伤时得到及时救助,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应有之义,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这或许就是“新职伤”试点最深远的意义:它兜住的不仅是职业伤害的经济风险,更是新就业群体对未来的信心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