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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 优化评审

  今年7月,杭州市下文实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简称《导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充换场所规范建设。日前,淳安县住建部门首次联合应急、消防等多家单位,针对该县蓝领公寓新建项目设计单位执行《导则》情况,开展方案评审。

  据了解,蓝领公寓项目是该县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建设的以租赁为主的住宅小区,户型小、户数多,对非机动车停车位需求较为迫切。新建项目包含地上地下2处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建成后预计可停放电动自行车150余辆。

  由于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设置相对集中,消防安全隐患较大,此次方案评审,各部门严格落实省市要求,重点就其地下非机动车充电场所的防火分隔、通风排烟、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置要求进行了交底,设计单位据此再进行设计优化。

  “新建项目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方案评审既保证了新建场所在选址布置、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技术要求,同时也避免了项目建成后后期改建问题。”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淳安将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第一出发点,对所有新改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提前介入,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并列入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范畴。” (黄兴超)


浙江日报 专刊 00010 部门联合 优化评审 2024-08-08 27023082 2 2024年08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