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导则上新
“一套标准管品质”制度升级
记者 顾雨婷 见习记者 李洁薇 通讯员 刘默涵 宋依依
本报讯 (记者 顾雨婷 见习记者 李洁薇 通讯员 刘默涵 宋依依) 记者日前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导则(土地使用、公共服务、安全韧性)(试行)》(简称“导则二期”)已于近日印发。这标志着示范区建设“一套标准管品质”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
2021年9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导则(生态环境、城市设计、综合交通)(试行)》(简称“导则一期”)印发实施。随着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需要在更多领域明确统一的管理标准。“导则二期聚焦的是土地使用、公共服务、安全韧性这三个重点领域。”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导则二期形成紧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分步推进”的理念,将推动示范区重点区块功能和重大项目示范效应加速显现。
据悉,导则二期适用范围为先行启动区的660平方公里,明确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规划建设应遵循“跨域协同、生态绿色、品质示范、韧性安全”的基本原则,示范区整体范围2413平方公里内也可参照执行。在复合兼容的土地使用上,导则二期提出制定统一的具有高度适应性的用地分类标准。在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上,导则二期明确要在乡村地区构建乡集镇、行政村或自然村两级体系的乡村社区生活圈,建设15分钟步行可达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
作为全国首部跨省域规划建设导则的深化拓展,导则二期重点突出跨域一体、更高标准、城乡统筹、弹性适应。它不仅明确了示范区跨域一体、共同遵守的规划建设标准,也构建起统筹城乡的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体系,同时兼顾规划建设底线管控与弹性适应。
“规划标准研判实行‘就高不就低’。”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导则二期通过全新的“3+1+X”模式,在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示范区青浦、吴江、嘉善三地现行标准和一些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建设规划标准研判路径,充分体现标准制定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保障示范区高质量目标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