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协同创新的“长三角样本”
杜宇玮 编辑 章忻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协同创新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创新一体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已然成为推动长三角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变量。长三角地区肩负着重要创新策源地的历史使命,理应成为新时代引领我国参与全球科技竞争的桥头堡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军。为此,可以通过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开放创新发展、创新资源要素共享和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四个方面,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着力打造协同创新的“长三角样本”。
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高地
协同创新是创新主体共同构建协同创新的组织和平台,强调通过分工与协作推动信息、技术、知识等资源共享和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加速创新成果的创造、扩散与应用,实现知识增值、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因此,协同创新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成科研与产业的有效衔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迅速发展,创新活力强、创新产出效率高的科技型企业已经成为加速科学知识向生产知识转化的推动者。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就是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提供创业设施以及创业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成本。因此,长三角应紧密结合数字经济时代创业需求,致力建设一批商业模式创新、运行机制灵活、资源集聚度高的新型孵化器和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成功项目产业化和新兴产业集群化。
打造协同开放创新发展先行区
在全球化条件下,开放式创新范式已经成为协同创新主体的必然路径选择。对于企业组织而言,需要有很强的资源挖掘和资源整合能力。对于国家或区域而言,利用本土市场规模优势集聚、虹吸和配置全球创新要素,构建全球创新链和全球创新网络。开放式创新要在更广泛的创新主体范围内,通过创新资源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来提升创新效率。长三角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关键在于把握科技进步和产业革命方向,通过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集聚全球优质人才等创新要素,形成具有引领性、发挥全球经济主导作用的城市群中心。为此,长三角应立足独特区位优势和开放发展基础,加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和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充分放大枢纽经济效应,不断加强区域内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型平台之间的协同与联动,同时促进产城融合,协力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打造创新资源要素共享试验区
协同创新效应发挥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创新主体之间的创新资源要素共享,其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创新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其中,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是基础条件,可实现创新资源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最大化;创新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则是保障条件,其可以使长期被分割在产业、企业中的经济资源要素与大学、科研机构中的科技资源要素打破组织界限,进行共享、融合与重组。从目前长三角来看,迫切需要以整合共享创新资源要素为切入点,以打造创新资源要素共享试验区为抓手,一方面应着力构建和完善以国家(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科技检索、数据标准等专业科技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应通过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不断完善创新收益分配体制,按照所承担风险比例的不同决定其利益,逐步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协同发展的区域产学研创新联盟。
打造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样板区
协同创新,既是微观层面的创新行为,也是中观层面的创新方式,更是宏观层面的一种创新战略。为了避免市场失灵和企业短视行为,需要政府制定和实施创新政策,优化创新生态体系。一项合意有效的创新政策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政策实施目标上,既强调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也重视共性技术、支撑技术和衍生技术的发展;既强调核心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也重视相关配套企业的创新激励和引导;既强调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研发创新中的源泉地位,也重视市场中创新中介机构对协同创新的支持。二是在政策实施动力上,既重视推动创新知识的产出、供给和溢出,更注重促进创新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三是在政策实施手段上,应更注重通过创造创新产品需求,提供人才服务、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引导企业创新,并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性服务,从横向上创造一个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另外,还应重视政策宣传、文化建设、法治完善来营造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意识精神、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快形成精神激励、财富驱动和法律保护的创新机制。因此,长三角各地应对照上述要求,率先加快传统产业政策向创新政策转型,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和制度供给,努力打造示范引领全国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样板区”。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