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9版:媒体点击
3  4  
PDF 版
· 义务教育法修改 剑指四大焦点
· 政府“埋单”保障“免费”义务教育
· 经费预算向农村倾斜 禁止划分重点学校
· 校园安全 首次写入义务教育法
· 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一视同仁 可在父母打工地就近免试入学
· 不得体罚侮辱学生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2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一视同仁 可在父母打工地就近免试入学
  草案体现了对城乡孩子平等接受教育权的尊重。

  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草案同时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现役军人,其部队驻地不具备实施义务教育条件的,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根据草案,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不辍学。

  草案明确“禁用童工”的原则: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