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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重要窗口理论周刊·知行

推动改革成为“重要窗口”
最鲜明标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从改革开放之初“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到今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试点始终作为基层探索和顶层设计良性互动的桥梁纽带,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确立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这要求充分发挥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通过谋划实施试点为面上改革投石问路,为局部突破授权赋能,为全局发展破题解困,努力推动改革成为“重要窗口”的最鲜明标识。

  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先手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重大改革任务,谋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试点,激发了地方和基层创造性,也为全局性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充分凸显了“先手棋”作用。浙江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推动了一大批国家战略举措落地,形成了一批富有浙江特色的改革新样板,努力为“重要窗口”建设增色添彩。截至目前,全省共承担国家战略试点40个、国家部委批复的试点351个,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谋划实施试点98个;其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等试点高质量完成;嘉善县作为全国唯一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成为县域发展治理样本;“最多跑一次”改革上升为国家改革举措。

  改革试点是改革方案的“试验田”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都要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利用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这一方法必须普遍地提倡,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学会使用。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搬,没有前人的经验可鉴,没有定型的制度可套。在重大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特别是对那些看得还不太准、心里还不太有底,但又必须取得突破的重大改革,须先进行小范围、小规模“试验”,为改革方案提供实践样本。浙江为破题涉及面广、影响巨大的户籍制度改革,选取了省内部分地方作为试点,反复研讨、多方论证往哪改、怎么改等问题,摸着石头过河,最终全面消除依附在户籍背后的城乡待遇差异。在浙江这块“试验田”里结出的“硕果”,为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颇具价值的实践借鉴。

  改革试点是改革举措的“分拣器”

  从小岗村按下的红手印,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风行神州,从“鸡毛换糖”的艰辛创业,到市场经济大潮澎湃不息,40多年来,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每一个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试点地区的探索和突破。今天的改革,新旧难题交织,风险挑战重重,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怎样的改革举措能立得起、站得稳、铺得开?试点是重要的“分拣器”。全面深化改革就需要通过试点挖掘基层首创,通过试点甄别科学有效、利长远、利全局的改革举措,通过评估试点成效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2016年,在杭州市、嘉兴市、长兴县、新昌县、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余杭区部署实施的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就是通过各有侧重的探索,创造和复制推广了改革的新鲜经验。

  改革试点是改革难点的“破冰船”

  改革的过程从来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会遭遇阻力、矛盾和问题。通过试点这艘“破冰船”冲破阻碍、开辟航道,持续激发创造性张力,才能在不断解决实际问题中深化改革、释放红利。试点是祛除体制机制顽疾、突破部门利益藩篱的利器,是精准把脉、精确制导的利器,是解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相结合问题、改革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利器,推动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浙江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既攻坚克难,又稳慎推进,为国家监察法制定和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扫清障碍的实践经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直面问题,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成功修复“温州信用”溢出“金改红利”,为全国金融综合改革树立了标杆。

  改革试点是改革风险的“缓冲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失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攻坚难度大、触及敏感问题的改革,可能会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但又不能因此畏葸不前,什么也不干。有效之法就是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先行试点,这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改革试点是个“点”,“麻雀”解剖起来方便,有条件对改革风险进行深入研究、有力把控;二是改革试点重在“试”,回旋空间大,有利于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为面上改革做好“火力侦察”与“压力测试”;三是改革试点行在“先”,与全面铺开存在“时间差”,遇到风险时能起到暂时“不暴露”“不扩散”的作用。义乌市、德清县、象山县等地成功实施的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初衷就是为了试制度、试政策、试方法、试风险,尝试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4条底线前提下,唤醒沉睡而丰富的农村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改革试点是法律法规的“营养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139件,其中需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达76件,几乎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涉及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关系调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改革试点和修法立法的辩证关系,注重在试点中完善法治,以试点“营养液”滋养法律法规“大树”,让善法更好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保驾护航,是改革和立法共同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浙江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抓好试点,在通过改革试点促进法律法规完善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比如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浙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7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部分经验做法,被吸收进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我省相关法律条款。

  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历史使命、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可谓航向已定、风帆高扬、动力澎湃。下一步,我们要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健全改革试点统筹谋划、科学实施、跟踪指导、成效评价、复制推广、成果固化的全链条、闭环式落地机制,更好发挥改革试点作用,更好助力“重要窗口”建设。

  【作者单位:省委改革办】


浙江日报 重要窗口理论周刊·知行 00007 推动改革成为“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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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21915633 2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