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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创新浙江

增殖放流修复渔业环境

徐美芳 史晓钦

  近日,在嵊州市检察院、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组织下,22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嫌疑人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自费购买的110万尾鱼苗投入剡溪屠家埠水域,进行生态修复。

  据悉,当天参加增殖放流的22名涉案人员都因在禁渔期电捕鱼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他们犯罪情节较轻,该院在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平时表现、涉案情节等方面情况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嵊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自2015年以来,嵊州市检察院坚持运用恢复性司法妥善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环境自然资源进行修复,使得渔业资源的损失得以弥补,让非法捕捞者通过自身实际行动由“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浙江日报 创新浙江 00015 增殖放流修复渔业环境 2020-11-03 浙江日报2020-11-0300013 2 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