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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创新浙江

诸暨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赵幼君 周诚程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全国有87个市县上榜,诸暨市名列其中。

  近年来,诸暨市不断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在司法领域的运行机制,建成浙江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至今年9月,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29件,评估生态损害资金合计3400余万元。同时发布了《诸暨市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极大地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于今年7月入选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典型案例。

  此外,诸暨市在袜业、纺织和五金等传统产业中开展“三合一”企业关停、燃煤锅炉淘汰、税收规范等“六大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机器换人”、“两化”融合、工业设计等转型升级组合拳。2019年度通过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17个,清洁生产(自愿)企业11家,获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7家,完成省级水平衡测试验收14家。

  通过传统产业整治,诸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多年为优,2018年数值为79.7,空气质量优良率实现“六连升”;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8%,同比上升4.4%;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今年1至9月,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7%,同比上升5.5%。浦阳江诸暨段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Ⅲ类及以上水质,且优于入境水质;17个绍兴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下一步,诸暨市将以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好美诸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浙江日报 创新浙江 00015 诸暨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2020-11-03 浙江日报2020-11-0300012 2 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