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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观点

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既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又能够防范社会风险。把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效途径,可以在发挥社会主义决策效力优势基础上,最大程度上防控重大决策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

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张 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是“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我们应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性,探索其所面临的问题与制度建设路径。

  一、把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作为一种底线思维

  我们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社会重大风险有清醒认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我国当前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风险考验。

  由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当前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首。2019年初,中央专门以“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题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

  根据风险社会理论,人类文明为增强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出了各种社会制度,推动社会现代化;然而,现代性本身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风险因素,反过来造成社会失序,导致现代社会成为一个风险社会。政府重大决策为解决社会问题而打破既有格局、重新配置社会资源,有时也难免带来社会风险。

  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既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又能够防范社会风险,这恰恰是一种底线思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反映在重大决策上,相对于西方政治制度,我们党和政府在面对各种重大社会问题时的决策责任更大、资源更多、效率更高。这种决策模式可以快速而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同时也需要防范因决策实施而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因此,把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效途径,可以在发挥社会主义决策效力优势基础上,最大程度上防控重大决策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

  二、党和国家日益重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历来是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重点。2012年,中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专门出台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此之后,一些地方逐渐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提高风险评估质量,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近年来,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逐渐从社会稳定扩展到更多范畴,并强化了程序要求。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政府部门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风险评估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之一,一些地方也逐步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防控决策风险”。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风险评估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体上,我国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在实践和理论研究等方面都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高度,提出了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要求,为我们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体系提供了重要契机。

  三、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体系的若干思路

  第一,将风险评估领域扩展到更多风险领域。传统上,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主要局限于社会稳定领域。然而,社会风险除了社会稳定风险,至少还包括政治风险、国家安全风险、意识形态风险、经济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科技风险、网络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党的建设风险等。这些都需要在风险评估实践中不断扩展。

  第二,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从行政决策扩展到党的领导。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然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在党内只有规范性文件,专门的党内法规尚属空白。因此,应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层面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第三,提高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制度效力和地方覆盖面。目前来看,在中央和国家层面,除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外,其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或中央领导讲话精神的形式出现,约束效力有限。而在地方层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初,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13个省级政府以地方规章形式、6个省级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1个省级政府以地方规章形式、13个省级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只有1个省级政府、12个地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可以看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在地方层面同时存在提高制度效力和增加覆盖面的需求。

  第四,提高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制度实践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就决策启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了全面规定。风险评估作为条例的其中一章,只有3条,内容总体上仍偏宽泛,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另外,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仅作了笼统界定,在实践上难以明确具体决策是否属于“重大”,使得许多重大决策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却没有评估。

  【作者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8 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2019-11-26 浙江日报2019-11-2600007;20106450 2 2019年11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