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宁波市作为港口城市、开放城市和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临港重化工业占比高、中小民营企业数量多、外来流动人员队伍大,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一直非常繁重。
如何破解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与相对薄弱的安全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宁波市在积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探索建立起了“1+X”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有效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深化党政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宁波市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起草形成宁波市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固化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办法》《宁波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明确履职工作要求。在强化市、县两级党政分管领导的同时,乡级实现由分管平安建设的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市人大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安全生产专题“询问权”,促进政府部门研究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深化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建设。宁波市率先出台《宁波市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市、县、乡三级工作要求,实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覆盖。出台《宁波市安委办日常工作制度》,细化、明确市安委办联系服务专委会工作要求,2018年上半年市安委办分5组对6个专委会、8个专委办进行联系服务,推进专委会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深化部门安全监管体制建设。针对漂流、水上休闲等新业态,宁波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市旅发委、市体育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漂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细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加强日常联合检查,消除监管盲区。针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宁波市安委办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发改、经信、安监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宁波市突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上半年,全市安监系统行政处罚立案、监督检查立案、监督检查罚款分别同比上升200%、214%、238%,有效强化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权威。同时,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委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检查前提前告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法治意识,不断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