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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为高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保证

——《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全省城市街巷、乡村阡陌送去阵阵清风。

  《意见》指出,清廉村居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是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稳固的基础。为此,要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村居,为高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证,为清廉浙江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两步走工作目标,《意见》提出到2022年,清廉村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基层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犯罪案件明显下降,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基层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到2032年,全面完成清廉村居建设目标任务,清廉村居建设的各项机制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乡风社风清朗,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村居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打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监督体系,狠抓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清廉有序的村居治理体系。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打赢重点领域反腐攻坚战。树立清正廉洁的价值导向,培育厚德养廉的社会环境。加强清廉家风建设,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

  《意见》指出,在建设清廉村居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大格局中,各级农办、民政部门要承担牵头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增进社会各界对清廉村居建设的认同支持,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为高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保证 2018-10-19 浙江日报2018-10-1900012 2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