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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着力打造
清廉浙江建设的国企样本

——《关于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清廉浙江建设贡献国企力量,近日省国资委出台了覆盖全省国企的《关于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6个部分、26条,紧扣省委决定部署,结合国企实际,提出了全省清廉国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努力打造与清廉浙江目标相匹配、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与职工群众愿望相呼应的清廉国企,以清廉国企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凝聚力和带动力。

  《意见》提出,以2022年、2035年为节点分两步走,扎实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到2022年,全省国企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更加落实到位,清廉国企建设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严密完备,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到2035年,清廉国企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有效构筑,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和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清廉国企全面建成。

  围绕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意见》明确了清廉国企建设的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突出“政治引领”,确保国企忠诚于党、听党指挥。二是构建阳光清廉的国企治理体系。突出“权力制约”,将阳光清廉、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三是锻造勇立潮头的国企干部队伍。突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年轻干部队伍。四是倡导厚德养廉的国企清风。突出“氛围环境”,弘扬主旋律,常敲警示钟,推动国企在各方面当好表率。

  为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意见》要求全省国企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领导,把“清”和“廉”的要求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协助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清廉浙江建设的国企样本。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着力打造
清廉浙江建设的国企样本
2018-10-19 浙江日报2018-10-1900011 2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