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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协调机制”:
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葛 斐

  “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对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枫桥经验”本质与工会的职能高度一致。“坚持群众路线”“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工会具有维护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的维护职能;通过组织文体活动吸引职工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建设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参与职能;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从思想、技能等方面提升职工整体素质的教育职能等。工会的这些职能,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高度契合。

  “四方协商机制”是“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由来。2010年诸暨市枫桥镇总工会就成立了以政府、工会、企业为代表的“三方协商机制”,“三方机制”在实际维权操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该镇总工会于2015年成立了劳动保护监督会,一方面聘请更加了解职工的编外法律工作者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劳动关系调解员,同时邀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同介入劳动纠纷调解,为法律援助加上“双保险”,整合司法资源,在原来的“三方协商机制”基础上,形成了“四方协商机制”。

  ——内涵。枫桥镇总工会拓展“四方协商机制”的内涵,形成了“镇、村、企”三级组织的网络架构。

  针对职工是租赁村民住房或本就为村住户,与村委会、邻里之间更加熟悉的特点,探索建立村级工会建制。依托村级“平安建设”的平台,对接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岗位安全宣传,及时发现职工需求,按照“自愿、平等、不限制诉讼”和“依法、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全镇27个村由各村书记牵头建立起村级调解委员会,在“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村级调解中发挥巨大作用。

  企业工会在职工帮扶和维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枫桥镇已累计建立80家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覆盖企业162家,工会会员14630人。探索企业“说得上话”的职工作为“四方协商”的代表是镇总工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企业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

  ——外延。群团“互补共建”区域化解,以工青妇为主导,灵活设置活动载体,发挥区域内单位的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保共进的区域化协商化解模式。镇总工会积极拓展“四方协商”的事项范围,并不局限于劳动纠纷的保障,鼓励职工参与到“社工+骨干+志愿者”多元化力量配置的涵盖法律援助、纠纷调处、心理辅导等服务内容的综合性志愿者队伍中去。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四方协调机制”:
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2018-09-11 浙江日报2018-09-1100010 2 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