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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专版

  一、业务概述

  二、需要报送的资料清单

  三、办理规范

  受托代征的地税机关或政府部门等其他受托代征单位依据申请,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地税机关可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府部门等其他受托代征单位暂仅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受理

  (1)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录入申报信息。按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征收税款。

  (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开具

  对纳税人申请开具的发票属于需缴纳税款的,发票代开人员确认纳税人已按申报单上的税额缴纳税款后,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并将相应联次交给纳税人。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日报 专版 00007 2016-04-28 浙江日报2016-04-2800011;浙江日报2016-04-2800007;浙江日报2016-04-2800016;浙江日报2016-04-2800023;浙江日报2016-04-2800012;浙江日报2016-04-2800025;浙江日报2016-04-2800017;浙江日报2016-04-2800009;浙江日报2016-04-2800014;浙江日报2016-04-2800019 2 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